第十四师昆玉市二二五团位于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315国道和在建和若G3012高速、和若铁路贯穿二二五团,向东37公里连接于田县、向西40公里连接策勒县,距和田市149公里途经策勒县、洛浦县。土地总面积19.01万亩,其中:农用地123901亩(耕地面积15762亩、园地23107亩、林地52134亩、草场32895亩),建设用地4347亩、其余为未利用地。目前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纳各行各业人员,来225团发展创业。
一 招录条件 :
(一) 内地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其家庭成员。
(二)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兵团,拥护党的领导、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三)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 每户须有年龄为18—50周岁从业人员1人以上。
二 安置政策:
(一)农业一线
1.每户家庭人口须在3人以上,每人划分土地5亩。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选择将土地流转给承包大户就近务工挣钱,优先安排到二二五团辖区相关单位、企业、建筑工地就业或扶持自主创业。
2.对当年新建农业设施大棚给予补贴:每座标准日光温室一次性补助6万元,每座钢架塑料大棚一次性补助2万元。奖补年限为2019-2021年。
3.对当年新定植的林果,每亩一次性补助2500元,奖补年限为2019-2021年。
(二)住房保障:
根据团场招录人员家庭人数,为每户提供50-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 前3年免租金, 第四年开始按照房屋产权单位租赁住房标准收取。若自行购买所租赁住房的,每套住房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住房按基本使用标准装修,一次性配备床、衣柜、被褥、 厨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用品,拎包入住。符合“中央专项”招录条件的人员, 购买住房时同时享受“中央专项”建房补贴。
(三)生活费补贴:
对招收到二二五团农业一线的人员家庭发放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合计每户补贴2.4万元(每户不少于3人),户口迁入团场后,每户每增加落户1人,从落户当月开始,每月增加生活费补贴300元。发放期限为落户前后合并计算时间不超过两年,但户籍须在6个月之内迁入至二二五团。
(四)社会保险补贴:
1.在团场承包土地并且落户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且按照规定缴费的, 其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可自行选择, 其缴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在500元以下的 (含500元), 给予全额补贴, 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贴。
2.在企业就业的, 单位缴费部分由用工企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工企业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按月缴费。
3.在师市辖区, 从事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且落户的人员, 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且按时缴费的,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已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且按时缴费的, 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为3年。
4.在团场承包土地未落户的居民, 办理了居住证的,鼓励其参加师市社会保险, 参保险种由其自行选择,对其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其所缴纳费用的30%,补贴期限为3年。
5.在企业就业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用工企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企业从个人工资中按月扣除。
6.招录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五)子女入学资助补贴:
新增加人员中的子女在师市辖区入学, 符合条件可享受以下政策补助:
1.符合条件的学龄前儿童,每名幼儿每学年可享受生活补助2800元。
2.义务教育段在校生可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全日制住校生可享受住宿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所有学生可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学年800元。
3.在新疆参加高考的,必须满足三年新疆学籍,并且考生本人及监护人至少两年新疆户籍条件,享受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学杂费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补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滋惠计划”,符合条件的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享受入学资助项目“润雨计划”。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职教育阶段:除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之外,一、二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还可享受2000元/生/年的中职助学金。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低保待遇:
新招录人员将户口迁入后,其家庭生活困难, 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户中患重大疾病的, 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七)创业扶持:
1.新招录人员在师市辖区自主创业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的,所租赁的经营场所产权属师市或团场的,5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免收租金3年(水,电、暖,物业费自理),超出部分按标准收取租赁费。
2.新招录人员属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的,开办小商店、小饭店、小超市等微利项目,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援助补贴。
(八)就业见习补贴:
招录到企业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的青年,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146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九)培训政策:
新招录人员中的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 给予1000—1500元的补贴。
(十)交通补贴:
自行来团人员落户后,按照火车硬座标准报销单趟来团路费,报销范围为招录人员家庭所有成员。
三 奖励政策:
对以人引人方式招录集聚人口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招录5户奖励2000元,招录10户奖励5000元,10户以上按每增加1户奖励600元累计(所招录的人员需将户籍迁入至二二五团,且每户户籍人口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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