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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的公告

时间:2019-06-14 20:04:57  来源:  作者: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的公告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北京市教委决定调整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安排,具体如下:
  一、网报时间
  6月11日—17日(周二至周一),每天8:30—24:00。
  二、现场受理时间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时间
  6月17日—21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关注“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三、受理地点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地点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关注“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其他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查看“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原文链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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