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将本批次报名条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将原报名截止时间8月7日17:00顺延至8月14日17:00。其他招考条件不变。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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