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考试时间表
首页
历年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人事招考
考试资料
学历类
中考时间
|
高考时间
考研时间
|
在 职 研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专 升 本
外语类
四 六 级
|
GRE考试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托福考试
|
雅思考试
资格类
公 务 员
|
教师资格
法律资格
|
出版资格
社工考试
|
人力资源
保险从业
|
导游资格
会计类
经 济 师
|
注会CPA
初级会计
|
中级会计
审 计 师
|
税 务 师
资产评估
|
统 计 师
acca考试
|
高级会计
金融类
基金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专业
期货从业
保荐代表
工程类
一级建造
|
二级建造
|
一级造价
消防工程
|
安 全 师
|
监 理 师
测 绘 师
|
城乡规划
|
咨 询 师
电气工程
|
房产经纪
|
结 构 师
房产估价
|
环境评价
|
给 排 水
计 量 师
|
岩土工程
|
环保工程
设备监理
|
土地代理
|
化 工 师
一级建筑师
|
二级建筑师
暖 通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初级护师
|
主管护师
临床医师
|
临床助理
计算机
等级考试
水平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人事招考
>
公开招聘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面向在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9-11-14 15:32:17 来源: 作者: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是党中央培训全国高中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中国特色新型高端智库,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在京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从事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工作的相关单位公开招聘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及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及以后出生)。
(六)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七)身体健康。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填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个人简历,简历中要有详细学术成果介绍,以电子邮件或者快递形式发送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相关招聘部门。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职位+姓名+学校(科研院所)+专业+学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报名截止后,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科研成果鉴定
由专家组成的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院)网站
http://www.ccps.gov.cn
公布(未进入面试名单者不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四)确定考察人选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科研成果水平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突出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前,被考察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根据科研成果水平和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99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组织部
邮编:100091
附件下载:
·
附件1中央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
附件2中央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9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Kssjb
.Com
© 2002-2020
考试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