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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开招聘49名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0-02-18 17:59:29 来源: 作者: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拟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非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均为教师岗,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简历中要有详细学术成果介绍,以电子邮件或者快递形式发送至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各招考部门,联系人及电子邮箱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以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参加面试人员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试讲。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该比例的,在面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我校(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现实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需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包括审核档案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根据科研成果水平和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99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组织部
邮编:100091
附件下载:
·
公告附件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
公告附件2中央党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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