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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有关体检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0-11-03 14:05:23  来源:  作者:

2015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有关体检的温馨提示

2015年河北政法干警面试工作已于今日结束,163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brsksw.com)温馨提示广大考生接下来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 时间

  12月13日,早7:00

  二、 地点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南二环以南50米)

  三、 乘车路线

  从新火车站乘13路至旭城花园站下车,南行50米,十字路口处东行50米。

  四、 注意事项

  1、 所有通过面试环节的(含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层次考生)考生需空腹参加体检。

  2、 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信)、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费、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

  4、体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喝浓茶、咖啡等刺激食物,不要饮酒,不要进食太甜太咸及油腻的食物,以免影响抽血化验肝功能的化验结果。

  5、体检前需禁食至少8小时,否则将影响血糖、血脂、肝功能(但饮少量的清水,送服平时服用的药物,不会影响检查结果。)

  6、体检前3天不要服用药物,因为各种药物在体内作用可能会影响到体检的准确性。

  7、晚上早点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过度劳累。

  8、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预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详见链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如果体检前国家下发新的体检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原文地址:2015年河北省政法干警有关体检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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