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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8-09-26 13:53:37 来源: 作者:
根据静海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安排到分局下设科、所和队,从事警务辅助和社区专职辅助工作。所招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安执法权力,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参照人民警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8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50名。
二、
招聘流程及分工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公安静海分局负责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工作。
三、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2、热爱公安工作,能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社区辅警和女勤务辅警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应届毕业生)或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男勤务辅警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35周岁(2000年9月27日至1982年9月27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神经性、精神性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直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警务辅助人员条件,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7日—9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4、报名要求:报名者如实填写《静海区公安辅警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
五、用工形式
1、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天津市和悦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静海分局,由公安静海分局安排到辅警岗位工作。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做辅警工作或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随时解聘。
六、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8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根据出勤情况和工作中的表现、工作业绩等,按有关规定每月给予平均800元的绩效工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公安静海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公安静海分局联系电话: 6886928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28932520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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