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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时间:2019-03-01 18:09:57  来源:  作者:
按照天津市民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8]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河北区拟面向社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家属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成绩公示、资格审核、面试、人员公示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工作站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河北区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在河北区居住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等其它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情形;
8、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生活待遇
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签订合同。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一年。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七、报考须知
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与各项相关信息均在中天人力资源网公布,网址为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性别 报名条件 咨询电话
岗位1
(面向社会)
23 不限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2001年3月5日期间出生);  
84197263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5日);
3、具有河北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且在河北区长期居住的人员(需现居住地居委会开居住证明),二者都具备才可。
岗位2
(退役士兵)
10 男性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5日—2001年3月5日期间出生);
2、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5日)。
3、河北区安置的退役军人,需到河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退役证明或相关在河北区入伍、退役的证明材料,地址:河北区元纬路54号,电话:26209019;
岗位3
(现役军人家属)
5 女性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2001年3月5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5日);
3、驻河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需到驻河北区部队开具现役军人家属证明。驻河北区部队地址要写明。
合计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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