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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7年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0-11-03 15:53:21 来源: 作者: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7
年
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成立于1949年7月,隶属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是一所集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农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层次、开放性的高等专科院校。校区总占地面积1229亩,在校生有13000人,开设专业54个。主要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任务,以及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执业律师资格培训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35周岁(1981年7月3日至1999年7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 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2017年6月30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
http://www.helc.edu.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为7月3日上午9:00至7月6日上午12: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的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
三)考试
1.考试范围:所有符合专业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学院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初试以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初试成绩。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初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前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复试通知单、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学院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等抽调相关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复试评委组。复试主要以试讲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及板书,并回答评委提问。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试讲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复试成绩当天在试讲地点广告栏张贴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及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广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6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115227
附件:《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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