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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副局长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3 15:58:17 来源: 作者:
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公开招聘副局长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开发区改革精神,结合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副局长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
经济科技发展局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开发区内重点项目服务、管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开发区经济调控、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科技事业发展规划、重点科技领域专项规划、科技项目计划等;负责综合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等。
商贸物流局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商贸物流行业的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开发区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协调、规范、整顿商贸及物流产业的经营秩序;推进现代物流技术、信息化技术和物流标准化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负责开发区商贸物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
3.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7.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8.具有经济方面的知识或经历。
9.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者,需解除原劳动关系并出具原单位相关证明。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影响聘任使用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1日(时间一周)石家庄市人才网、正定电视台、正定县政府网站联合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正定高新区管委会集中统一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专业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复印纸),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5张,报名者提供资料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10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员。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应聘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工作结束后的当天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项目审核审批、经济调控运行统计和商贸物流行业知识等)、管理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六)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形式,通过提问式深度访谈获取应聘者相关的素质信息,直观了解应聘者的性格特征、思维方式、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敏感性、计划组织能力、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并现场打分。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
(八)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对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命;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三年,聘期届满,所聘职务自行免除,重新竞聘。
(十一)待遇和管理
待遇按正定高新区人事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档案调入高新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代管,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原身份档案封存管理,保留原身份、级别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身份按国家规定除工资月发放部分外的各项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手续,在调动、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对聘用的在岗不在编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十二)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以及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本次招聘在县高新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新区管委会全程派人监督,委托市级以上专业机构组织笔试、面试。
五、其它
本实施办法由正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正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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