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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河北南大港产业园区关于在生活困难军队退役人员中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人的公告
时间:2020-11-03 16:07:56 来源: 作者: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需求,为解决生活困难军队退役人员就业问题,经研究,拟在我区生活困难军队退役人员中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退役,退役后在劳动人事部门无就业记录,且生活困难的我区军队退役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活动,未参与、组织、策划、煽动非法上访活动。存在以上情形的一票否决。
(三)具备劳动能力。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150人,其中消防人员13人(30周岁以下,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单位保安58人,社区保安64人,城管环卫15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沧州港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大港劳动局社保大厅)。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及立功受奖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并填写《南大港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招聘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
1、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兵役法》、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满分30分。
2、面试: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面试,满分30分。
3、加分条件:
(1)军龄每一年加1分;
(2)中共党员加2分;
(3)服役期间任班长的加2分;
(4)奖励:一是立功:每获得一次集体三等功加2分,集体二等功加4分,集体一等功加6分,个人三等功加4分,个人二等功加10分;二是嘉奖: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加0.5分,营级嘉奖加1分;三是表彰: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荣誉称号加2分;
(5)伤残军人(适应工作要求)十级加1分,九级加2分,八级加3分,七级加4分;
(6)场直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退役人员(含退役后农业转场直户口人员)加5分;
(7)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加3分。
以上分值累计记分。
(四)初录:
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同时录取。
(五)政审:
政审内容包括档案审查、调查相关部门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分区出具现实表现证明。
(六)体检:
对初录对象有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从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用:
由沧州港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用为消防人员、单位保安、社区保安、城管环卫,由劳动服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七、待遇:录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国有企业职工待遇执行,享受企业职工五险一金。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后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视为自动放弃。
3、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农业户口退役人员被录用后,退出农业户口人员原享受的一切待遇。
5、招聘人员上岗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进行适当调整。
6、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再行续聘。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相关问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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