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考试时间表
首页
历年考试时间表
考试科目
人事招考
考试资料
学历类
中考时间
|
高考时间
考研时间
|
在 职 研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专 升 本
外语类
四 六 级
|
GRE考试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托福考试
|
雅思考试
资格类
公 务 员
|
教师资格
法律资格
|
出版资格
社工考试
|
人力资源
保险从业
|
导游资格
会计类
经 济 师
|
注会CPA
初级会计
|
中级会计
审 计 师
|
税 务 师
资产评估
|
统 计 师
acca考试
|
高级会计
金融类
基金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专业
期货从业
保荐代表
工程类
一级建造
|
二级建造
|
一级造价
消防工程
|
安 全 师
|
监 理 师
测 绘 师
|
城乡规划
|
咨 询 师
电气工程
|
房产经纪
|
结 构 师
房产估价
|
环境评价
|
给 排 水
计 量 师
|
岩土工程
|
环保工程
设备监理
|
土地代理
|
化 工 师
一级建筑师
|
二级建筑师
暖 通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初级护师
|
主管护师
临床医师
|
临床助理
计算机
等级考试
水平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人事招考
>
公开招聘
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2017年度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3 16:10:49 来源: 作者: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智慧破解我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经卫计、编制、人社部门共同研究,拟在全省2017年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择优直接选聘医护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对象
1、选聘对象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县医院选聘普通类高等院校医学专业二本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中医院选聘普通类高等院校医学专业二本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师)证的往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选聘岗位
拟选聘医护人员44人:
医院
名称
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
医学影像学
针灸推拿学
针灸推拿学康复方向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
中医学骨伤方向
合计
县医院
22
2
6
30
中医院
2
1
2
1
3
4
1
14
合计
24
3
8
1
3
4
1
44
四、选聘安排
1、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卫计局、编委办、人社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选配工作小组和面试专家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2、从批准之日起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向外界公开发布我县选聘相关信息。
3、选聘工作计划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赴省内医学高等院校现场选聘或前来我县参加选聘。如选聘岗位人员不足时, 2018年5-6月进行第二次补充选聘。
4、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由评委现场出示答辩题目,应聘人员现场作答,评委赋分后取平均分,按面试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用。应聘合格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5、若某岗位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时,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共同研究调整选聘指标到其他或相近岗位。
6、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若发现应聘者学历及档案造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县医院聘用的人员纳入县医院工作人员控制总量管理;被县中医院聘用的人员可以直接纳入差额事业编制人员。
2、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交流手续,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进修学习的方式抽调受聘人员。选聘到县医院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师)证的可续聘,经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师)证的不予续聘。
六、此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8月14日
原文地址: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Kssjb
.Com
© 2002-2020
考试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