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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0-11-03 16:18:06 来源: 作者:
河北省民政厅
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河北省民政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调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河北省减灾中心。为河北省民政厅所属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调入。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身份或全额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二)德才素质好,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
(四)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不得报
考
:
试用期未满的;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存在疑问的;商调期间提拔职务的;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
四、选调岗位和人数
(一
)
专
业技
术
人员
2名
1、岗位代
码:JZ01
。
选调人数1名。
岗位
条件
:
面向全国(境)范围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山地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灾害学专业。
2、
岗位代码:JZ02。
选调人数1名。
岗位
条件
:
面向全国(境)范围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二
)
一般
工作人员
5名
岗
位代
码:JZ03。
选调人数5名。
岗
位条件:
面向河北省范围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7:0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2.资
格
初
审
。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17:00。一般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3、开考比例:
选调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后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的,不允许再次报名。
4、
打印
准考证:
2017年10月12日8:00至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
河北人事考试网
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JZ01岗位加试“自然地理学”,JZ02岗位加试“遥感原理与应用”,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资
格复审
面试前,省民政厅人事处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四
)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址在河北民政网(http://www.hebmz.gov.cn)公布。
(五)总成绩合成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JZ01、JZ02岗位笔试成绩折算方法为:〈专业知识成绩+公共知识成绩〉÷2)。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末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省民政厅人事处对其进行考察,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人选资格,并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并在河北民政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选调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选调的报名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限的工作日时间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11-88615597、88615489
河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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