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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26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0-11-03 16:21:06  来源:  作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数额

  面向全省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单位,公开选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6名(男23名、女3名),因网信工作性质特殊、岗位需要,常态化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二、选调人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指有互联网等相关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丰富,且曾获得省级以上有关专业表彰等);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0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报考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网络、经济、审计、法律、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5.具有公开选调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适应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4)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中直驻冀单位、垂管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得报考;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8:30至10月22日下午5:30。符合条件者可到各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报名表3份(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从(www.hebei.com.cn)下载。

  3.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其他有关事项

  五、各市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仅在报名期间接受电话咨询)

  承德市:承德市委宣传部干部科(承德市行政中心北楼627房间),0314-2058877

  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翠岛大街1号新市民中心3号楼411房间),0335-3220837

  廊坊市:廊坊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廊坊市广阳道300号行政北楼503房间),0316-2339573

  沧州市:沧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沧州市御河路1号市委宣传部),0317-2023273

  邢台市:邢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邢台市桥东区新西街166号市委1号楼210房间),0319-3699619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附件:河北省委宣传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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