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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沧州市青县2017年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0-11-03 16:31:58 来源: 作者: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县 财 政 局
青县编委会办公室
2017
年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为青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审计局下属事业、水务局下属事业、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县政务网站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要求年龄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上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下,其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交通局下属事业园艺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
5.
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
“985”、“211”大学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5.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交通局、审计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25名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
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在青县政务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0日17:30。
2.
报名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20房间,联系人:吴宝明 ,电话及传真:0317--4022030。
3.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到现场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现场提交。
4.
资格初审及缴费。由青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予以报名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2日9:00至12:00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20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
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为60分。
7
、凡报考此次招聘的考生一律由本人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考试
1.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8:30—10:30。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发布。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人社局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封闭阅卷的方法。确保命题、判卷、试题输送保管等环节安全保密。
2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及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有工作经历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
七)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人社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2017年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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