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驾驶员公告
和平区人民法院计划公开招聘聘任制驾驶员1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驾驶员岗:计划招聘1人。负责根据要求驾驶院内指定车辆进行相关工作,配合日常行政以及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不定时加班、夜间驾驶等。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驾驶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0岁左右,取得B1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五)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均在4.8以上;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7、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存在被记满分记录;
8、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三年内无扣满分记录证明材料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9日9:00-16:00。
(二)路试
路试科目为实地驾驶能力测试,采用现场评分制。
路试科目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评分负责组织和评分,考试时间为XX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当日出最终成绩。
路试时间:2019年9月23日10:00-11:30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二代)和驾驶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9年9月29日9:00-11:00。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二代),无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路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路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路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同类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除视力标准外,其余均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薪酬标准
(一)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采取劳务派遣制的用工方式,具体方式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3100元左右;试用期内月实发工资不低于2400元;
(三)此次招聘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置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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