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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0-11-03 16:54:33 来源: 作者: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17]1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
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按照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人数和岗位
(一)选聘对象
2017、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或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8年4月1日之前(含4月1日)有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3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三 )选聘人数和岗位
市园林管理局选聘风景园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选聘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选聘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www.hsscgj.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16日??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
衡水市中华南大街861号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四楼东头会议室)。
联系电话:
0318-2191196。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
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3)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
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3)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应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应聘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测评考核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过个人自我鉴定、座谈、外出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2、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1)领取面试通知单
在规定时间内,所有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我局领取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www.hsscgj.gov.cn)发布。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方式,所得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测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测评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1: 《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
附件2: 《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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