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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2018年“博硕人才引进计划” 选聘公告
时间:2020-11-03 17:04:52 来源: 作者:
清河县
2018
年“博硕人才引进计划” 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推动清河新时代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清河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公开为县属事业单位选聘一批博硕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1)。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清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现已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纳入招聘范围。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可放宽到不超过45周岁)。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学校“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4、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名额
清河县2018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6名左右,根据事业单位缺编情况和引进人才所学专业,安排到我县全额事业单位。被医院招聘的人员其编制、工资福利按现行医院运行机制对待。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二)政治待遇。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在职数许可情况下,按政策调整为正科级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首次职称评定和聘用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评定为相应职称,并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在职数许可情况下,按政策调整为副科级职务,适合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可安排挂任乡镇副职;工作满4年后,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首次聘用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经济待遇。对在清河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支持用人单位在县级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加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8月15日。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清河县2018年“博硕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3份(含电子版);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地点:清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奥捷大厦620室)。
网上报名。登录清河县党政综合网(www.qinghexian.gov.cn)或清河党建网(qhdjw.qh58.vip)下载并填写《清河县2018年“博硕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有关材料扫描件请发送到邮箱:qhdjw8166620@163.com,并拨打公告后注明的联系电话予以确认。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清河县2018年“博硕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三)考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清河电视台、清河报社、清河县党政综合网、清河党建网和“清河党建之窗”、“今日清河”、“清河发布”、“清河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319-8166859
报名邮箱:qhdjw8166620@163.com
附件:
清河县“博硕人才引进计划”选聘院校(学科)名单.docx
清河县2018年“博硕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
xls
中共清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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