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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招聘111名辅助类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0-11-03 17:47:34  来源:  作者:
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定州市旅游文物局
定州市审计局
定州市统计局
定州市信访局
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关于招聘辅助类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工作人员111名。其中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0人,定州市环境保护局50人,定州市行政审批局20人,定州市旅游文物局10人,定州市审计局10人,定州市统计局6人,定州市信访局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三)定州市户籍(含长胜园社区在保定集体户口人员)。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1.0以上;形象良好,体态匀称。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 本人和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的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名和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见附件1:《定州市七部门招聘岗位设置表》。
    四、招聘程序
    由人社局统一组织,七个用人单位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相关工作。
    (一)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 日— 9月30日。
    2. 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3号窗口。联系电话:0312—2589831。
    3. 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定州市七部门招聘辅助类人员报名表》(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一份。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
    4. 初步资格审查:由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人员进行登记。
    (二)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1:1.5比例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少于这个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监督。
    (三)面试
    1.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提问并回答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2. 最后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监督。
    (四)体检和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最后成绩依次递补。
    2. 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和政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委监督。
    (五)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七部门各自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算),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并且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劳务派遣工作的,可再续签三年合同,依次方式顺延。遇有政策性清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按政策办理。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七部门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每年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聘用人员的福利资金设全勤奖、绩效奖,首签合同时每人每月工资159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五险一金”中需要个人缴纳的由个人负担,需要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和劳务派遣公司(中介机构)个人管理费40元/人/月等费用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预算经费由市财政局按月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按程序拨付给派遣公司。
   

附件:

  1、《定州市七部门招聘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2、《定州市七部门招聘辅助类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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