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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社局招聘36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公告

时间:2020-11-03 17:55:16  来源:  作者:

魏县人社局招聘36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公告

为进一步壮大全县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打通服务联系群众的最后公里,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报请县政府同意,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在全县公开招募36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回魏县报到、家庭贫困未就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自愿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具有所应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在乡镇户籍或居住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募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募计划和岗位设置
按照乡镇(街道)人口总量,基层平台建设情况,共招募36人充实到人员不足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具体为:沙口集所5人,野湖拐所4人,南双庙所3人,魏城镇、泊口、德政、回隆、棘针寨、院堡、张二庄、双井、仕望集所各2人,街道办、北皋、边马、大马村、前大磨、东代固所各1人。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 10月 31日开始,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窗口。
3、需带材料:符合招募范围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在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河北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表》等材料报名。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加强对应募人员的资格审查,并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日发现应募人员不符合规定,立即终止其应募资格。
(三)签订就业协议
县人社局对招募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
四、工资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按上级文件发布的魏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目前每人每月1380元),按规定为招募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
五、工作职责
招募人员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以下工作:
1、就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3、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4、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
5、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六、人员管理
招募的人员,由县就业局以及所属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双重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县就业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考核,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服务快捷高效。
《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县就业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对无故旷工脱岗、工作成绩差、刁难群众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岗位补贴、辞退等处理。协议期间,招募人员如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人员。


2018年10月26日

附:1、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



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及专业(全日制)
 
毕业时间
 
学 历
 
身份证号
 
《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现居住地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岗位
 
个人特
长及奖
励情况

 
诚  信
承  诺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数
 
家庭住址 市    区(县)     办事处(乡、镇)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收入来源
 
家庭年收入金额
 
本人拟向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安置公益性岗位
家庭成员情况
编号 关系 姓名 年龄 从事职业(单位名称)
1
 

 

 

 
2
 

 

 

 
3
 

 

 

 
4
 

 

 

 
家庭情况(本人描述)
属于何种困难家庭(在□中打√)
□ 1、城、乡低保家庭
□ 2、父母双方失业的
□ 3、烈士子女、因工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
□ 4、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 5、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 6、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经济困难的
□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家庭情况介绍:

以上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居委会
(村委会)
调  查


调查意见






调查人: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
事处(乡、
镇政府)
审  核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市、
区)民政
部门认定


认定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符合直接认定困难家庭的三种情形,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认定意见”栏予以确认;其他四种情形,需履行调查、审核和认定程序,须有调查人、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章等,否则视为无效。
2、附 页证明材料,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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