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相关人才培养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寻聘,宣传招聘信息。
此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地点:一是赴有关人才培养单位或高等院校接受现场报名,二是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辛集市教育局)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30日。
1.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彩色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4张。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毕业证审查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1.测评时间及地点。考生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参加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测评通知单》。
2.测评方式。测评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测评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成绩。
测评最低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
根据考生测评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分别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开栏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体检由市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被考察资格,并按选聘岗位的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别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设定最低6年服务年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凡聘用到岗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需在3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