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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学校核心竞争能力,根据《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17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师德规范,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3.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5.符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及相应的各项资格条件、证书要求。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岗位条件
专职教师和科研岗位
行政岗位和辅导员岗位
注: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设定的有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博士请将简历发至相应用人部门的邮箱,并附所发文章的电子版,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将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一并发送;应聘行政岗和辅导员岗位的博士请将简历发送至rscqz@126.com。
2.选拔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教师和科研岗位的选拔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行政岗和辅导员岗的选拔形式为面试,由人事处会同相关用人部门组织。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才招聘有具体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学校为应聘的博士报销来回路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我校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学校刚刚印发的《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或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5至8年。属于特殊情况的,按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11-87655645
联系人:王坤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学校核心竞争能力,根据《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171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师德规范,愿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3.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5.符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及相应的各项资格条件、证书要求。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岗位条件
专职教师和科研岗位
行政岗位和辅导员岗位
注: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设定的有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博士请将简历发至相应用人部门的邮箱,并附所发文章的电子版,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将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一并发送;应聘行政岗和辅导员岗位的博士请将简历发送至rscqz@126.com。
2.选拔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教师和科研岗位的选拔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行政岗和辅导员岗的选拔形式为面试,由人事处会同相关用人部门组织。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才招聘有具体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学校为应聘的博士报销来回路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我校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学校刚刚印发的《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或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5至8年。属于特殊情况的,按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11-87655645
联系人:王坤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JTYs0akhJkOgLWcoqu3W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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