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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1200名)

时间:2020-11-03 19:02:33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数量
2019年我省计划招募12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限2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募名额将参照历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志愿者期满就业等工作情况,全省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8届、2019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了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性质,志愿服务基层、甘于奉献;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6、符合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
2、因个人原因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
3、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募安排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自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发布本地的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
    (二)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要聚力脱贫攻坚主战场,进一步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继续向期满就业情况好的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和支农类岗位倾斜。各市要结合基层开展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等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优化招募人员结构,严格执行招募规定。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各市和雄安新区的实施公告或工作通知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跨地市多次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三)选拔招募
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科学依规设置招募条件,提高“三支一扶”志愿者学历层次,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标准和程序进行考试,将初选人员和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招募人选。7月30日前将确定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选拔招募工作于 7月31日前完成。
(四)培训上岗
岗前培训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等。可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志愿者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实际。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服务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专科生3000元、本科生3200元、研究生340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给予新招募人员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专科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2019年新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5日前统一转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转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服务所在乡镇,参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四、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性质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和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大就业服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按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有关规定比例,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和本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积极做好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相关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河北省选调生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选调生选拔。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对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7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份,相关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根据实际服务年限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工作年限。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7月15日前,上报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情况,并更新数据库信息;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数据库有关信息,并书面报送2019年选拔招募工作情况,之后实时更新志愿者在岗信息;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对和数据更新。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每年为“三支一扶”志愿者提供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具体培训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规定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与基层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评议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从7月上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六、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自媒体等,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深度挖掘,主动宣传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三支一扶”典型,积极配合河北经济日报社做好“三支一扶”专栏宣传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激发他们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鼓励他们主动到基层锻炼成才。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深入推进实施,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周密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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