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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 知

时间:2020-11-03 19:04:55  来源:  作者:

无极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 



为做好2019年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和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石人社字【2019】38号)相关要求,我县自7月1日起至7月8日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一、岗位征集条件和要求
1、无极县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
2、见习单位要求: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年度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0个;
3、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4、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能够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其基本生活补助;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就业见习的对象
1、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每个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助。见习单位不得接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仍然有效的人员参加见习。
三、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提交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含单位规模、人力资源状况、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福利待遇等情况);    
2、填写《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附工作场地、人员工作照2-3张);
5、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人员入账工资单(以上票据均为2019年上半年的);
6、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和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除符合岗位征集范围条件外,还须能够先行垫付和按比例分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2、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8日。
联系电话:89222110  89222112



                             无极县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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