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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试资格条件复审通知
时间:2020-11-06 17:46:16 来源: 作者:
河北省司法厅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试资格条件复审通知
根据《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对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0年11月13日-14日 二、复审地点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综合楼三楼视频会议室 学院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西路587号 联系电话: 0311-66705012 三、复审要求 资格条件复审时,确定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及所在学校提供的证明(注明应届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能正常毕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注:所有材料均需复印件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资格条件复审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审核。考生还须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填写10月30日至11月12日健康信息,及以资格条件复审日为基准日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可与我院政治部联系(0311-66705012)。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审核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可与我院政治部联系(0311-66705012)。 (四)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审核当天,若考生在进入审核地点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附件、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020年11月4 日
原文地址:http://www.jjgxy.com.cn/col/1376279579687/2020/11/05/160454074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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