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县校长职级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聘用管理机制,根据中共祁县县委办公室、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发〔2018〕11号)精神,现就3个纳入校长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校长空缺岗位组织公开竞聘,现公告如下。
一、竞聘范围:
符合直接纳入祁县中小学校长人才库条件人员。
二、竞聘条件:
(一)符合《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52周岁。
(三)小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竞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校长竞聘工作意见。并且根据校长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发布校长竞聘通知。(8月10-11日)
(二)组织报名
根据公布竞聘职数和任职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竞聘。参加竞聘人员填写“竞聘中小学校长(中心校长)报名表”一式一份交回教科局人事股。(8月12-13日)
(三)资格审查
对参加竞聘人员根据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竞聘环节。参加竞聘的人数与竞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参加人数不达此比例的,经竞聘领导组议定,可适当放宽比例。
(四)能力评估
能力评估环节采取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采取竞职演说、现场答辩、综合素质评测、谈话推荐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聘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职位的匹配度。
其中:竞职演说、答辩主要考察竞聘人选对当前教育教学重点工作了解和掌握度以及对学校管理及发展规划的设想。竞聘演讲时间为10分钟;现场答辩,由选聘人员现场回答评委提问,限时3分钟。竞职演说、答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谈话推荐得分=得票数/参加谈话人数*100,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能力评估总成绩=竞职演说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谈话推荐得分(40%)。按总成绩确定入围人选。
(五)讨论决定
竞聘领导组就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考察和任用建议等情况,提请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由局务会议通过,确定最终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任前谈话
由竞聘领导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组织所有拟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任前谈话。
(八)任职发文
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任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确定相应职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要求:
(一)因竞聘产生新的校长(中心校长)空缺岗位,按照竞聘能力评估总成绩进行递补。
(二)参加竞聘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记录在案。三年之内不允许再报名参加公开选拔学校领导。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如发现有欺骗组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驻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竞聘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五)公开竞聘领导干部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公开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学校师生均可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附件:竞聘中小学校长(中心校长)报名表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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