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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11-24 11:21:00  来源:  作者:

铁岭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铁岭县市场局、铁岭县委党校、莲花湖街道、如意湖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19家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7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相关要求: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人 数 相关要求 备 注
年龄 性别 学历 其他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管理办公室
业务辅助人员 3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
语言表达能力
 
 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
莲花湖街道社区 保障员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大专及以上  
保安 1 60周岁以下 男性 不限  
保洁 1 50周岁以下 女性 不限  
如意湖街道社区 保障员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大专及以上  
保安 1 60周岁以下 男性 不限  
保洁 1 50周岁以下 女性 不限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业务辅助人员 2 45周岁以下 不限 中专及以上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员 1 45周岁以下 女性 中专及以上  
文字综合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大专及以上  
工商联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中专及以上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女性 中专及以上  
残疾人联合会 业务辅助人员 3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熟练操作电脑
环保局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本科及以上 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司机 1 不限 男性 不限 具有c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城乡就业管理局 文字综合 1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业务辅助人员 2 45周岁以下 男性 大专及以上 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劳动监察局 文字综合 1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会基本计算机操作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中专及以上  
市场局 业务辅助人员 3 45周岁以下 不限 中专及以上 会基本计算机操作
司机 1 不限 男性 不限  
县委党校 业务辅助人员 1 50周岁以下 不限 中专及以上  
保安 2 60周岁以下 男性 初中及以上 具有c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保洁 2 50周岁以下 女性 不限  
仲裁院 业务辅助人员 1 50周岁以下 不限 中专及以上 会基本计算机操作,懂法律优先
司机 1 51周岁以下 不限 不限 具有c以上驾驶证,手动档
供销社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机关事业保险局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女性 中专及以上 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科技局 业务辅助人员 3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农机局 业务辅助人员 1 45周岁以下 女性 大专及以上  
1 45周岁以下 男性 大专及以上  
工业园区 食堂服务人员 6 50周岁以下 女性 不限  
保洁 3 50周岁以下 女性 不限  
勤杂工 1 50周岁以下 男性 不限 会电工和园艺基本操作
统计局 业务辅助人员 2 45周岁以下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会基本计算机操作
  二、招聘条件:
  铁岭市户籍,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即“4555”人员。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8.现役军人配偶。
  9.优抚对象,即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人员。
  10.烈属,即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三、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两张一寸照片。
  四、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18年11月30日报名结束(双休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
  铁岭县城乡就业管理局4楼401室
  咨询电话:7613377713904907803
  
  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①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③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⑤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⑥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⑦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⑧军人配偶⑨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⑩烈属。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第2、3、4、5、6、9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子女未满18周岁)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退休不足5年以内的人员中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提供档案招工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代理中心红色公章;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市局固定模版)
  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证明。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劳模证原件及复印件。
  8、军人配偶
  军人所在部队连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享受定期定量生活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烈属
  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认定除第二项必须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主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个人信息页、就业状态页、失业状态页、享受政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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